京文物〔2025〕883号
韩晓颜:
你所报《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川底下村20号房屋翻建工程的申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原则同意在爨底下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进行门头沟区斋堂镇爨底下村20号房屋翻建项目。
一、请与门头沟区文物部门联系,按照国家文物局批复要求,对拟改建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翻改建项目调整为修缮工程。
二、所报方案应进一步完善现状勘察,如实说明原有建筑形制和结构特征。建议优先考虑修缮加固现有建筑,真实保存其旧构件和信息,包括其砖石山墙、木梁架、木门窗等,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室内装修,尽可能避免将其改为仿古建筑。补充标注拟建项目与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
三、请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如项目中涉及建设工程,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因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送我局,由我局确认无误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7月9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