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761号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
你单位《关于莲花池公园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再次申请的函》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市政府,其原则同意。
请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地面铺装、景观绿化等施工控制,若涉及实施内容与所报设计方案不符,应据实调整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请你单位加强对该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注意扬尘、噪音等环境影响,确保文物安全。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6月11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