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745号
北京市昌平区明十三陵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十三陵主神道—大宫门至龙凤门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的本体修缮和绿化整治部分内容。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加强现状勘察。进一步明确神道散水砖年代,评估其价值。进一步考证历史上神道两侧树木间距,加强神道空间关系研究。补充完善神道两侧树木健康状况和历史上倒伏情况调查评估。
(二)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核减工程量。严禁对御路石进行干预,污损、酥碱、断裂的阶条石和散水砖如不影响使用,应尽量保留,御路石两侧散水砖更换量不得超过10%。墙体抹灰不得大面积铲除重做,应作局部修补,以逐块调色样板方式确保其外观协调。屋面修缮应以查补为主,脱釉琉璃构件应予续用。
(三)完善设计方案和做法说明。加强大官门、神功圣德碑亭、龙凤门院落与神道空间景观衔接,优化神道与两侧树木空间关系设计,适当调节种植位置和树木间距。补充下马碑本体保护方案。应完善项目实施的进度安排,避免高强度作业,补充现有树木处置措施,做好场地管理、文明施工和公众告知工作,特别是相关历史研究依据等,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补充新建电瓶车道路与神道交接处的文物保护措施,新建道路不应破坏神道连续性。
(四)进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内容,细化现状图和设计方案图标注,补充立面图和剖面图。
三、神功圣德碑亭木构件除尘、彩画回贴保护、石雕保护以及大官门前广场改造、既有售票处、检票处、游客服务中心、展厅等建筑移建或改造的前期工作欠缺、设计深度不足,暂不同意实施,应编制专项方案另行报批。注意区分本体修缮和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避免混淆。
十三陵主神道--大宫门至龙凤门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项设计方案的本体修缮和绿化整治部分内容由你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意见修改、完善,报我局核准后实施。
暂不同意实施的方案内容由你单位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编制专项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批。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6月9日
(联系人:海云飞;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