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678号
北京市景山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所报《关于景山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函》(景规函〔2025〕15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其原则同意在景山保护范围内进行景山公园线缆改造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完善:
(一)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所报工程设计方案、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中涉及文物工作方针、要求等相关表述对照修改。
(二)完善设计方案,补充现场照片,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细化标注拟改造线缆路由并补充设计详图与设计说明,建议充分利用现状管沟进行改造。
(三)细化线缆安装要求及设计详图,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线缆及相关设备,相关选线选址应与文物建筑(含围墙)保持安全距离。
(四)对所报工程涉及的电力箱体和露明线缆等,应尽量进行小型化、隐形化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视线遮挡。
二、请你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如项目中涉及建设工程,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因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送我局,确认无误后由我局报请市政府批准。
特此复函。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5月27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