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599号
清华大学:
你单位所报《关于清华大学早期建筑、圆明园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游泳馆项目的请示》(清基文〔2025〕2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其原则同意在清华大学早期建筑和圆明园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游泳馆工程项目。
一、应补充开展必要考古工作。完善施工期间基坑支护、振动监测和防护措施,补充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及周边建筑安全。
二、请你单位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特此复函。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