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598号
胡赛芳:
你所报《东城区箭厂胡同3号院改建并加建地下室工程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原则同意在国子监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箭厂胡同3号改建项目。
一、所报项目应补充必要考古工作,评估地下室开挖对周边建筑地基基础的影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可能续用原有建筑木构件,细化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尽可能减少地下室开挖对周边建筑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在保护区划图中明确标示该建筑。
二、请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研提保护措施。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