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581号
故宫博物院:
你单位《关于故宫南三所中所区古建筑群保护修缮项目设计方案再次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保函〔2024〕1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文物保函〔2024〕1号)、北京市文物局核准意见(京文物〔2024〕601号)进行了逐条回复,对设计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修改后方案基本可行。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建议补充该组建筑梁柱构架及装修等相关木材树种的检测说明,完善修缮选材依据。
(二)受勘查条件所限,施工前应对建筑隐蔽部位、病害肌理勘查不到位之处、院内排水系统未探明之处进行补充勘察,据实调整修缮方案,完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对于需要更换的构件,应随着工程二次勘察,逐一落实到修缮说明的文字和图纸中。
(三)应细化井亭拟挑顶修缮、打牮拨正、梁架加固的相关措施说明。鉴于井亭的水平抗弯性能较弱,建议采取隐蔽式或随形式的协调性补强措施,并设置修缮后的跟踪监测。
(四)应完善工程做法说明。加强说明的针对性,去除无关内容。大木构件自然干缩裂缝的修补,不宜采用环氧树脂。明确更换糟朽暗柱的具体做法措施。对断裂并影响安全的石构件,如用补石药修补,应补充材料配比和强度要求。对木蜂虫害的治理措施拟采用硫酰氟药剂进行密闭熏蒸,需说明该措施相对于实物柱子的可操作性。
(五)应明确新旧地仗衔接的具体做法措施。进一步核实望板、连檐瓦口处地仗修补的工程量。补充对局部修复地仗的做旧随色处理标准。
(六)建筑群院落组合平面图应明确标高及排水走向,并细化工程量。补充需要修缮的局部“鼓胀不平影响院落行人通行安全”的位置、修缮措施,调整排水不畅部分的修缮做法和图纸。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消防、安防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5月9日
(联系人:海云飞;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