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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7年06月18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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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已经2007年4月3日国家文物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开始施行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同时废止。

  二○○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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