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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物局、区文委联合督查危改开发建设区域文物保护状况

日期:2012年04月09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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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文物局会同区县文委成立联合执法督查组,围绕社会关注的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开展了一次针对城市危改、开发、建设区域文物保护状况的专项执法督查行动。

       自3月15日至3月31日,联合执法督查组连续对地处西城区“大吉片”、“菜西片”、“广安片”、“棉花片”项目范围内的康有为故居、米市胡同29号、李万春旧居、梁启超旧居、蒲阳会馆、法源后街5号谢叠山祠、四川营胡同1号秦良玉屯兵处、铁门胡同11号施愚山故居、广慧寺等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以及砖塔胡同84号和地处东城区“南锣鼓巷保护街区”、“玉河遗址”、“玉河庵”、“钟鼓楼片”的“豆腐池胡同23号宏恩观”、“绮园花园”、“北京站片”、“王府井片”范围内的“基督教美以美会牧师住宅”等区域文保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大甜水井24号”旧建筑进行了督查。通过督查,发现这些区域内的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目前存在多种安全隐患,有的存在火险隐患,有的看护力量不到位,有的易燃杂物不能及时清理,有的防护措施不落实,督查组分别给每个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逐一提出了明确的保护要求并制发了执法督查单,要求主体责任单位必须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必须及时排除现存的火险隐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易燃杂物,做好保护围挡,实行24小时专人看护,确保文物安全。

       3月27日和4月1日,执法督查组分别给西城区文委、东城区文委发出通知,要求文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函〔2011〕265号、《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危改、开发、建设区域的督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认真落实文物安全保护措施和“执法督查单”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对这些区域内的旧建筑,如“砖塔胡同84号”、“大甜水井24号”,及时做出科学认证,参考民众的呼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对绮园花园周边改建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文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建设部门批准的范围,采取积极有效的文物安全保护措施,使文物不受破坏,确保文物安全。

       执法督查组拟于4月中旬会同部分媒体对上述督查范围进行复查,对拒不落实文物保护措施的单位,将依法查处,并给予嚗光。

联合执法督查组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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