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文物局是负责本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文物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
(2)负责本市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
(3)指导本市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博物馆馆藏文物鉴定、登记、借用、调拨和交换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市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出土文物的调用。
(5)负责管理本市民间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动;培育、引导和扶持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6)负责本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7)依法负责本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章案件;承担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
(8)负责本市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组织与国(境)内外的文物交流和展示活动。
(9)规划、指导本市文物和博物馆领域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科学研究及交流、文物科学保护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文物局共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处)、法制处(科研处)、研究室、申遗处、文物保护处(革命文物处)、遗产管理处、考古处、博物馆处、文物市场管理处(文博产业管理处)、安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组织宣传处(人事处、对外联络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处16个内设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包括17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文物局本级(含本级行政及本级事业)、首都博物馆(含老舍纪念馆、北京市白塔寺管理处、北京文博交流馆三个分支机构)、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徐悲鸿纪念馆、大钟寺古钟博物馆、北京艺术博物馆、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北京市文博发展中心、北京市文物局综合事务中心、北京考古遗址博物馆、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北京大觉寺与团城管理处、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工作办公室(临时工作机构)等。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文物局部门行政编制78人,实际74人;事业编制1096人,实际843人;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9人。
离退休人员520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513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预算205249.12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134415.77万元增加70833.35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各预算单位将所有非财政拨款资金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02451.9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451.9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21284.43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20894.63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389.8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81512.78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81512.78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205249.12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134415.77万元增加70833.35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各预算单位将所有非财政拨款资金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52201.0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35%,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50510.24万元增加1690.79万元,增长3%。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98387.56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83905.53万元增加14482.03万元,增长17%。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54660.53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文物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文物局本级(含本级行政及本级事业)、首都博物馆(含老舍纪念馆、北京市白塔寺管理处、北京文博交流馆三个分支机构)、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徐悲鸿纪念馆、大钟寺古钟博物馆、北京艺术博物馆、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北京市文博发展中心、北京市文物局综合事务中心、北京考古遗址博物馆、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北京大觉寺与团城管理处、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等,16个所属单位。其他所属单位2025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68.02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加16.5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预算数69万元,与2024年年初预算数69万元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数22.08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23.72万元减少1.6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176.94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数96.91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79.82万元增加17.09万元,主要原因: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更新数量比上年增加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80.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37.5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8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51万元,其他支出11.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78.94万元增加1.09万元,主要原因:大运河博物馆开办后,增加了机构和人员,增加了相关费用。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文物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766.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2.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38.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925.6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文物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4123.0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5.6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文物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83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28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8572.14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文物局共有车辆49台,共计1011.3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117台(套)、共计28232.10万元。2025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7台(套),共计984.92万元。
(八)共同事权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根据《北京市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已安排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30000万元 ,主要用于支持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推进文物合理利用,提升历史名城保护水平。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