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54号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你单位《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关于颐和园听鹂馆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前期研究。应以历史档案和影像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原屋面做法。补充说明游廊窝角梁构造做法。
(二)遵守“最小干预”原则,核减工程量。进一步斟酌屋面是否全部恢复为捉节夹垄做法,对暂不全面揭修的裹垄屋面,应延续裹垄做法。明确地面揭墁范围,据实核减院落地面铺装工程量。砖石构件风化、断裂而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应现状保留。现状完好的水泥修补、勾抹等,可暂不扰动。木构件的干缩裂缝应以填充封闭措施为主,避免伤及木筋。
(三)完善设计方案、工程做法说明及要求。补充捉节夹垄的做法要求。细化游廊天沟防水做法。校核锡背铺设范围。补充施工期间对现存裱糊历史信息的保护措施。
(四)进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内容。完善平面图纸,明确原有装修分布范围,标明本次修缮范围。方案剖面图中补充标注屋面分层做法。复核游廊窝角梁画法。删除与本次修缮方案无关的内容。
颐和园听鹂馆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由你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意见修改、完善,报我局核准后实施。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1月16日
(联系人:海云飞;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