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48号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你单位《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关于西宫门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二次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项目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列入北京市2024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计划同意实施项目名单(文物保函〔2023〕1550号)并提出相关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实施中,对吊顶以上隐蔽木构件进一步详勘,复核设计方案,优化修缮技术措施。明确原屋面苫背层的工艺做法,如原做法中无油衫纸工艺,不建议实施。
(二)院落地面修缮时,应探明原卡子墙位置,增加地面标识,保证排水通畅。
(三)因上架油饰彩画不适宜熏蒸处理,可采取其他除虫防蛀措施。
(四)明确德兴殿外檐门窗装修室内部分的工程做法。补充南北朝房椽、飞头彩画的设计依据和具体工艺做法。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消防、安防工作,确保文物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1月16日
(联系人:海云飞;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