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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备案通知书

日期:2025年01月20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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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备字〔2025〕1号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设立北京检察博物馆的备案申请(受理编号:00325010200200),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月2日受理,并依据《博物馆条例》之规定进行备案内容的核查工作。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北京检察博物馆备案。

  请你单位在研究梳理北京检察光辉历程的基础上,充分体现检察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展示首都检察工作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所取得的重要成就,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检察故事,弘扬法治精神。通过不断丰富馆藏体系、完善展陈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健全安保服务设施、开发互动项目与文创产品等方式,将博物馆建成传承首都检察红色基因、赓续首都检察精神血脉的文化阵地,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博物馆之城建设。同时,你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博物馆开放运营的全方位安全。

  请你单位按照《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博物馆业务水平、完善博物馆管理制度、部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等,确保在备案通知书下达6个月内正式向公众开放,履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博物馆备案后应遵守国家关于文物、博物馆的各项法律和规章,按要求开展展览、藏品、社教等各项业务工作,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相关信息及观众数量等统计数据。

  备案人的权利:你单位对此决定如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博物馆业务工作注意事项(国有)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1月3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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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  话:010-5553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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