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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早期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清华园街道小型消防站和院前急救工作站一体化建筑工程的复函

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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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4〕1597号

清华大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华园街道办事处:

  你们所报《关于早期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清华园街道小型消防站和院前急救工作站一体化建筑工程报审的函》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其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早期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清华园街道小型消防站和院前急救工作站一体化建筑工程项目。

  一、优化设计方案,简化立面设计,其形式、材料应尽可能简朴,适当参考周边建筑及胜因院建筑,建议取消拱券形式,降低色彩饱和度,并避免使用大面积玻璃窗。

  二、请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们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特此复函。

  附件:国家文物局 文物保函〔2024〕1760号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2月9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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