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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通知书

日期:2024年12月12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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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备字〔2024〕118号

北京市昌平区明十三陵管理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北京市昌平区明十三陵管理中心关于向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哈密市博物馆出借馆藏文物备案的函》材料及告知承诺书收悉。办件编号: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1500000202412020001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你单位向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哈密市博物馆出借馆藏文物12件(套)参加两单位联合举办的“璀璨明时——中国明代文物特展(暂定名)”展览,其中二级文物8件(套)、三级文物4件(套)。借展期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3月25日。

  你单位与文物借用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文物借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展品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借展过程中应随时了解掌握文物的安全状况,并在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

  你单位已确认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北京市文物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2月6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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