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备字〔2024〕116号
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定级备案”材料(办件编号: 00324120400434)及告知承诺书收悉。
备案核查意见:现依据《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所报院藏二级文物5件(套),三级文物8件,一般文物3件,共计16件(套)文物进行文物定级备案。
请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条例》要求,设置藏品档案,并及时通过“北京市大数据平台”(网址:http://bjmuseum.org.cn/admin/)动态藏品库录入藏品并变更相应级别,其中为革命文物的通过“革命文物筛查工具”确定为革命文物,建立严格的藏品管理制度,并报我局备案。
你单位已确认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北京市文物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2月4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