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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备案通知书

日期:2024年12月12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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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备字〔2024〕113号

神州共享(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设立北京神州连环画博物馆的备案申请(受理编号: 00324112500124),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11月25日受理,并依据《博物馆条例》之规定进行备案内容的核查工作。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北京神州连环画博物馆备案。

  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现对你单位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1、请你单位在深入挖掘传统连环画历史文化内涵、展现连环画艺术特色与魅力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对展陈内容的研究,进一步提升展陈水平,以使博物馆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2、加强对中国连环画出版历史和连环画画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持续开展藏品征集工作,完善藏品档案信息。

  3、对展出内容及上展连环画进行时时甄选,确保政治历史及思想意识形态方面不出问题,始终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博物馆举办展览陈列应当向属地文旅部门备案。

  4、完善博物馆组织机构设置,增设陈列保管部等业务部门以适应博物馆的业务功能需求,同时完善博物馆理事会人员构成;进一步增加安技防设施及残疾人服务设施,以确保博物馆的整体安全、满足不同人群服务需求。

  请你单位在做好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传承的基础上,不断丰富馆藏体系、充实展陈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及安全设施,加强互动娱乐项目的设计推出,为博物馆之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你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博物馆开放运营的全方位安全。

  请你单位按照《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博物馆业务水平、完善博物馆管理制度、部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等,确保在备案通知书下达6个月内正式向公众开放,履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博物馆备案后应遵守国家关于文物、博物馆的各项法律和规章,按要求开展展览、藏品、社教等各项业务工作,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相关信息及观众数量等统计数据。

  备案人的权利:你单位对此决定如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博物馆业务工作注意事项(非国有)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1月29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1号楼
  • 电  话:010-5553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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