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备字〔2024〕111号
中国民族博物馆: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中国民族博物馆向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出借馆藏文物备案的函》材料及告知承诺书收悉。办件编号: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1500000202411010001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你单位向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出借馆藏文物2件(套)参加其在海南省博物馆举办的“中国古代科技文物精华展”展览,其中二级文物1件(套)、三级文物1件(套)。借展期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你单位与文物借用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文物借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展品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借展过程中应随时了解掌握文物的安全状况,并在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
你单位已确认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北京市文物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1月28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