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1542号
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申请东交民巷使馆建筑群——奥匈使馆旧址保护范围内西院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保函〔2024〕442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文物保函〔2024〕442号)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与补充。经核,方案已根据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逐条进行了回复,对设计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建议进一步明确该组建筑修缮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内容、险情部位和构件,明确复原部分做法依据。细化天花板中残存的石膏线脚及灯池的保护措施;对现存铸铁暖气进行评估及保护;明确小楼及平房使用的油漆颜色色号及示意。在二次勘查中应对平房建筑平面格局和无法揭露详勘的隐蔽部位,做进一步的勘测研判,注意保留遗产真实历史实物及形制。
(二)建议进一步对“建筑基础增加混凝土地梁和内墙大面积采用强度Cd50高延性混凝土加固、砖墙裂隙采用高强改性环氧树脂聚合砂浆修补”的修缮做法进行论证。新作传统做法屋面荷载变化明显,建议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
(三)建议进一步细化相关设计内容。明确电梯间的屋面做法,细化其与周边屋面连接处的构造设计,避免后期积水;建议门楼新作攒边门图纸中补充铁活构件的设计内容;补充建筑梁架的做法详图、屋面构造做法详图对“无法满足承重等影响结构安全性的个别屋架木构件进行更换”的措施,应将需要更换的构件逐一在文件和图纸中说明和标示清楚。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曹春利;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