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备字〔2024〕97号
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市民活动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设立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乡情文史馆的备案申请(受理编号: 00324101600370),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10月16日受理,并依据《博物馆条例》之规定进行备案内容的核查工作。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乡情文史馆备案。
请你单位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展示区域历史文化特色、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服务区域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发挥区域文化中心场所的资源优势,着重做好区域乡土民俗文化、社会发展变迁历史见证物的保护与利用,并在深入挖掘区域文化内涵的基础上,不断丰富馆藏体系、完善展陈内容、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完善服务及安全设施,以全面展示历史民俗文化特色,助力大兴区文化建设及博物馆之城建设。同时,你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全方位确保博物馆的开放运营安全。
请你单位按照《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博物馆业务水平、完善博物馆管理制度、部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等,确保在备案通知书下达6个月内正式向公众开放,履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博物馆备案后应遵守国家关于文物、博物馆的各项法律和规章,按要求开展展览、藏品、社教等各项业务工作,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相关信息及观众数量等统计数据。
备案人的权利:你单位对此决定如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0月22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