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备字〔2024〕92号
中国国家博物馆: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中国国家博物馆出借馆藏文物给首都博物馆备案的函》材料及告知承诺书收悉。
办件编号:00324092500286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你单位向首都博物馆出借馆藏文物3件(套)参加其举办的“‘齐白石在北京’特展”(暂定名)”展览,其中一级文物1件(套)、三级文物1件(套)、一般文物1件(套)。借展期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25日。请将一级文物出借情况依法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你单位与文物借用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文物借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展品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借展过程中应随时了解掌握文物的安全状况,并在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
你单位已确认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北京市文物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9月25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