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1329号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
你单位所报《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关于莲花池公园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函》(丰园函〔2024〕181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其原则同意在莲花池保护范围内进行莲花池公园及北广场改造提升项目。
一、进一步深化完善所报方案。补充莲花池保护区划的具体管理规定。补充勘察睡莲池罩面现状做法。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不得超过现有平台边界。优化景观设计方案,调整北地块设计,取消花岗岩花台,建议采用自然形态地貌并避免中轴对称布局。进一步压减景观构筑物体量、高度。
二、请你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如项目中涉及建设工程,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因项目部分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送我局,由我局报请市政府批准。
特此复函。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0月15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