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1243号
徐悲鸿纪念馆:
你馆《关于举办“向悲鸿先生致敬”——刘明才书画作品展览的请示》(徐馆〔2024〕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举办“向悲鸿先生致敬”——刘明才书画作品展览。展览举办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15日,地点为你馆临时展厅,展品为附件所列99件/套。
二、请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展示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把握正确的宣传和舆论导向。
三、请与合作方签订内容严谨的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展览合作方紧密配合,做好各项筹备及布展工作。
四、展览期间要严格执行展览安全保卫方案及疏散应急预案等,确保展品、人员安全。
五、请于展览开始前在“北京市博物馆大数据平台”录入展览信息,并于结束后1个月内将展览总结纸质版报局备案,电子版发送至bwgc@wwj.beijing.gov.cn。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9月25日
(联系人:景 旭;联系电话:5553298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