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1207号
刘钢、陈育:
你所报《关于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街41号翻建项目的申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原则同意在国子监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国子监街41号翻建工程项目。
一、请与东城区文物部门联系,按照国家文物局批复要求,对拟改建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翻改建项目调整为修缮工程。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文物影响评估。补充说明院内房屋拆除活动及合并 2、4、5 号房的合法性。客观分析改建工程对历史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减缓措施。审慎论证改变原院落格局和增加建筑高度的必要性。
(二)优化设计方案,不必限于仿古样式,高度、比例、材质上与周边建筑协调即可。不得拆建1 号房,进一步明确3号房檐口高度,不得高于 3.3 米。调整各建筑屋面举折和4号房各间面阔尺寸,进一步完善建筑形制、工程做法、材料说明。
(三)补充施工期间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振动和扬尘,并制定文物安全应急预案。
三、请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研提保护措施。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9月18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