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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子监建设控制地带内国子监街41号翻建项目的复函

日期:2024年09月24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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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4〕1207号

刘钢、陈育:

  你所报《关于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街41号翻建项目的申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原则同意在国子监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国子监街41号翻建工程项目。

  一、请与东城区文物部门联系,按照国家文物局批复要求,对拟改建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翻改建项目调整为修缮工程。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文物影响评估。补充说明院内房屋拆除活动及合并 2、4、5 号房的合法性。客观分析改建工程对历史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减缓措施。审慎论证改变原院落格局和增加建筑高度的必要性。

  (二)优化设计方案,不必限于仿古样式,高度、比例、材质上与周边建筑协调即可。不得拆建1 号房,进一步明确3号房檐口高度,不得高于 3.3 米。调整各建筑屋面举折和4号房各间面阔尺寸,进一步完善建筑形制、工程做法、材料说明。

  (三)补充施工期间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振动和扬尘,并制定文物安全应急预案。

  三、请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研提保护措施。

  特此函复。

  附件:国家文物局 文物保函〔2024〕1318号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9月18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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