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879号
北京市昌平区明十三陵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明十三陵康陵三孔桥修缮工程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保函〔2022〕883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文物保函〔2022〕883号)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与补充。经核,方案已根据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逐条进行了回复,对设计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对周边环境进行补勘,明确河道用途以及排洪与桥梁的关系,确保周边排水通畅。
(二)在清理过程中,应注重对地下埋藏散落建筑构件的搜集及整理,并进行适当的陈列展示。总结归纳考古成果,做好展示利用。
(三)进一步调整完善绿化方案,应以现状绿化为主,不做大的绿化调整。建议移走分水尖上的树。
(四)桥面上方卸荷应对称进行,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扰动。支撑钢框架建议改为临时脚手架支撑,不得对桥体实施反力,施工过程中加强监测。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跟踪设计。待桥面卸除后代覆盖物后,应二次勘察桥面原有形制,对桥面整体材料做法及残损量进行核实。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07月09日
(联系人:曹春利;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