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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密云区大城子镇68号敌台、70号敌台及68-70号敌台间墙体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复函

日期:2024年05月31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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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4〕624号

北京市密云区大城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北京市密云区大城子镇人民政府关于<密云区大城子镇68号敌台、70号敌台及68-70号敌台间墙体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项目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列入2024年北京市长城抢险加固项目计划同意实施项目名单(文物保函〔2024〕404号)并提出相关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对于墙体大面积掏蚀破坏的修补,应酌情增加必要的拉结补强措施,确保墙体的整体稳定。

  (二)对文物本体构成安全隐患的树木,应进行必要的修剪、清除。

  (三)敌台顶面及边墙地面排水措施应注意整体观感,宜随形就势。

  (四)应进一步规范方案中的图纸表达,补充边墙的墙体剖面图。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文物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车向前;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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