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623号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文化发展中心:
你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文化发展中心关于卢沟桥桥体保护项目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革函〔2024〕337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文物革函〔2024〕337号)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与补充,方案措施较合理,总体原则可行,但仍存在不足。针对批复意见“二”,应在项目实施前补充水硬性石灰的实验数据。针对批复意见“三”,建议由专业单位对河水冲刷桥基的影响进行评估,以备今后科学控制流量及采取相应措施应对特大洪水,确保文物安全。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桥体处于露天环境,石材粘接隔离层所用材料的温湿度不可控,可能会影响环氧树脂的粘接强度,建议取消隔离层或降低材料浓度。进一步细化水硬性石灰修补工艺,灌浆填充材料建议使用成品水硬性石灰填充剂,可加入适量细砂以增加强度。
(二)2019年实施的保护工程中材料粘接强度尚可,但外观颜色、质感与原有石材不协调,本次方案应优化配色、改善勾缝工艺。
(三)加固所使用的金属材料尽量采用不锈钢或是经过防锈处理后的材料,裂缝较大处建议辅助以植筋等措施。
(四)清淤与围堰工作应与水务部门密切合作,合理确定清淤深度及范围。围堰后进一步探查桥底构造和残损程度,根据现状保存状况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车向前;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