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248号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圆明园含经堂遗址保护展示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考函〔2023〕1055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文物考函〔2023〕1055号)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与补充。经核,方案对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的响应内容较为全面,措施较为合理。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含经堂遗址现有阶条砖更换为条石材料进行展示的改造方式,应有可靠的依据。鉴于遗址内阶条范围、面积较大,且部分遗址缺乏更换石阶条的可靠依据,建议暂缓全面更换。宜选择遗址中的主要建筑、重要节点,根据遗存依据进行更换。如:淳化轩、静莲斋、涵光室等几处有阶条遗存的建筑遗址。
(二)统筹考虑遗址的展示效果,结合此次提升改造,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对部分遗址的柱础、地面铺墁、台基石活等展示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充实、提升展示内容和展示效果,并设置必要的标识及说明。
1.建议淳化轩须弥座可依据实物遗存进行部分修复展示,明间可恢复部分柱础石,并展示明间室内地面铺装。
2.建议清除现存平面图柱网中各柱础位置上的水泥盖板,依据原形制采用仿石材料予以展示。
3.建议对地面残存原墁地方砖进行保护,增加玻璃围栏予以防护。
4.建议修复牌楼夹杆石,以加强此处含经堂入口的标志和展示效果。
5.建议选择几处配殿按照遗存痕迹,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局部恢复低矮遗址残墙,深入探索遗址展示模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3月4日
(联系人:车向前;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