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223号
北京大觉寺与团城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大觉寺憩云轩屋面灾后保护修缮项目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项目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列入北京市2024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计划同意实施项目名单(文物保函〔2023〕1550号)并提出相关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完善文本中憩云轩历次修缮及价值评估的内容。
(二)屋面隐蔽部位揭露后,应及时开展勘察,据实完善修缮措施。详勘后坡檐部情况,尽量减少扰动。
(三)应补充完善现状照片:补充建筑四个立面照片;补充前后坡望板漏雨部位照片;补充夹垄灰脱落及屋面损伤照片。
(四)应规范文本及图纸表达。文本说明中“1.3项目的必要性”的主要修缮措施与“1.4.1憩云轩排险措施”中的排险措施不符,应进行核实修改;平面图应补充台明通面阔、通进深尺寸、台明标高标注;剖面图应完善分层标注屋面做法;排险措施所述工程范围不包含抱厦及天沟,但图纸中有相关的天沟内容,应核实工程范围并修改。
(五)添配新构件的材质、尺寸及屋面做法应与原制相同,并在其隐蔽部位标记年代以记录存档备查。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2月26日
(联系人:车向前;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