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89号
北京房山琉璃河遗址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琉璃河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请示》(房琉管文〔2023〕31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原则同意该项目,并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请你单位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在建筑基础区域开展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进一步明确地下遗迹的分布情况、性质和价值,为优化项目方案提供依据。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二、所报方案需作以下修改:
(一)根据考古工作结论,完善建筑基础落位和构造形式,基础埋深应深于标准冻土深度。钢结构建议采用装配式,并设置柱间拉索,提高结构刚度。场地排水应充分衔接考古遗址公园排水系统建设规划,并开展详细竖向设计。补充建筑电气设计内容。
(二)展示内容可重点标识不同时期堆叠建筑的建造、使用的活动面,完整讲述该基址的发展演变历史,并做好与未来西城墙展示的衔接。补充针对土遗址冻融病害的防护措施。
(三)完善图文资料。总平面图应包含外部道路衔接、场地排水等内容;补充项目周边区域遗迹分布图,明确夯土建筑基址与西城墙的位置关系;补充拟建设施与周边环境关系剖面图、项目用地四至坐标。
二、请你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如项目中涉及建设工程,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因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送我局,由我局报请市政府批准。
特此复函。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月19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