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3〕1388号
中国道教协会:
你单位《关于北京白云观雷祖殿修缮工程设计变更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保函〔2023〕720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文物保函〔2023〕720号)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与补充。经核,方案措施较合理、总体原则可行。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加强屋面现状残损的原因分析,总结经验,加强日常维护工作。
(二)应补充现存裹垄屋面形成的过程及原因说明,完善本次修缮屋面做法为“屋面重新裹垅”的依据分析。
(三)应明确屋面正脊、垂脊等的修缮措施。
(四)应核实完善一层檐头、二层前后檐檐头及廊步屋面变更前后的望板等修缮做法。
(五)应补充屋面相关残损的现状照片。
(六)施工中应进一步对现状屋面灰背分层做法及青灰背厚度进行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设计。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六、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七、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八、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九、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10月18日
(联系人:席浩天;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