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3〕1334号
梅兰芳纪念馆:
你单位《关于梅兰芳旧居修缮工程设计变更核准的申请》及附件收悉。此前,该项目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列入北京市2022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计划同意实施项目名单(文物保函〔2021〕1064号)并提出相关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WB220079—001同意大门、正房等各建筑屋面修缮按现有瓦号添配。但变更内容也不应该仅仅是对3号瓦调整为2号瓦。勘察中应补充各建筑现有瓦的具体数量的统计,方案中应明确新旧瓦添配数量及位置。
(二)WB220079—002号设计变更原因是为旧居大门原方案施工图中做法无法满足“恢复金柱大门”改变梁架结构做法而提出的屋面变更为挑顶的措施。应进一步细化挑顶屋面苫背的勘察及设计内容、细化屋面瓦件拆卸时的要求。
(三)WB220079—004号设计变更针对西连廊西侧糟朽挂檐板采取更换的措施,应尽量采取拼补措施后进行利用。
(四)WB220079-006中,应明确具体地仗、油饰做法。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文物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七、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八、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10月9日
(联系人:席浩天;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