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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天安门金水桥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复函

日期:2023年10月10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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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3〕126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准天安门金水桥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函》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革函〔2023〕563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文物革函〔2023〕563号)做出了响应,对于无法修改的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对金水桥桥身、桥面、桥栏的石材勘察结论为白石占多,汉白玉为少数;但在设计策略和修缮材料要求中提出“本次工程对象为汉白玉”,前后不一,应进一步明确白石与汉白玉名称、岩性的区别,不宜混淆。

  (二)对于2009年金水桥修缮工程使用的修复砂浆及修补层补强材料等做法给予了 “取得了较好的修缮效果”的评价,但未见本次修缮材料做法与其衔接和关联的做法,建议参考已经实践(时间)证明为较成功的经验,延续使用,或据实提出改进提升的做法。

  (三)由于对前次桥面翻修的做法和材料梳理不够全面详细,例如砌筑灰浆、添配石材的种类、各部位勾缝材料的做法、砖桥面砖材的强度等,所以设计中未说明对镶补石材的要求、油灰勾缝与水硬性石灰勾缝等不同的使用要求;另设计采用强度20Mpa新砖修缮的做法,与老砖强度不匹配、不够合理可行。

  (四)应补充因灰浆流失而造成桥体出现空隙、孔洞的修补措施。

  (五)由于目前西公生桥不具备勘测条件,对其构造做法不够了解,同意随桥面揭露后再补充勘测设计。同意西公生桥恢复石桥面的做法,以保持与其他桥面及广场环境的协调。

  (六)审慎修复材料的使用,方案中所提及的修复材料须在施工前进行现场实验,并在施工中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方案,做好周边防护措施,确保修复材料的使用不对石材本体造成二次破坏。

  (七)注意施工中、施工后的修缮效果监测,确保修缮工程的有效性,为石质文物的修缮和保护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数据支撑。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9月18日

  (联系人:席浩天;联系电话:891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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