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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房山区琉璃河大桥灾后修复项目方案核准的复函

日期:2023年09月22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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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3〕1234号

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房山区琉璃河大桥灾后修复项目方案审核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项目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列入北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3年灾后保护项目计划同意实施项目名单(文物保函〔2023〕987号)并提出相关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在条件允许时补充完善对原有桥形制特征、建造工艺、材料材质的调查研究,全面详细描述桥概况,包括桥的长、宽、高(拱券矢高)、砌筑方式、桥身内石条与砌筑灰浆、砖拱与石桥面之间的材料做法、桥底面材料做法,以及石拱桥的基本形制等。严格控制干预力度,重点解决桥体的结构安全问题。拱脚和桥身砌体的安全评估内容、设计做法必须明确到每块条石,并编号。

  (二)应在文本中补充对桥受灾冲失的原有桥体石制构件的搜寻及查找的步骤,以便使原构件归位使用。现场尚存石构件应在图纸中明确标注和绘制其相关位置,并归安到位。补充对原有地石、桥面石的保护、安装要求,所有散落桥面和找到的石构件应编号原位归安。补充望柱与栏板石榫连接增加不锈钢销键加固的尺寸、深度的具体要求;石构件局部风化碎裂但不影响结构和使用的,应现状保留使用。应补充说明现存、新补望柱、栏板、地栿石之间的稳固措施做法,补充花岗岩、青白石具体修补位置的具体要求。新添补石构件应在其隐蔽部位标记年代以记录存档备查。应在主要工程做法中补充补配石制构件必须采用手工传统工具工艺进行制作的要求,并不允许出现机械加工痕迹要求。

  (三)应尽快对琉璃河大桥桥体进行安全检测,为设计提供依据。检查分水尖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检查倒伏的栏板,望柱的隐裂现象。应补充水流和水位情况。

  (四)应深入勘察桥面石连接处原有勾缝残损状况,确保勾缝的质量。

  (五)现状勘察照片应先整体再局部,按望柱编号补充说明具体拍摄位置,补充桥未受灾时全景照片。

  (六)应完善图纸绘制,现状立面及剖面图按现在河道现状据实绘制;按望柱位置编设轴号,补绘仰视平面图,表现桥东西两侧的条石桥帮做法;剖面图应补充桥洞拱券石的规格尺寸、雁翅的长度及条石规格尺寸,条件成熟后补充桥底面做法及标高(不宜标注可变化的水面标高);总平面、纵剖面图均应补充补桥两端相邻道路的标高标注;应补绘所有存留的望柱和栏板详图,并准确绘制、标注残损情况。拱券的拱轴形状应进一步说明清楚,并补绘详图、标注详细尺寸;补充券洞石破坏、局部脱落程度说明,在图纸中标注具体位置。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文物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席浩天;联系电话:891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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