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3〕906号
北京法源寺:
你单位所报《关于北京法源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函》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原则同意在法源寺保护范围内进行给水改造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现有给水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细化现状勘察,评估现状管井位置、开挖宽度、深度等对文物本体地基基础的影响。新增管线、管井位置应补充开展考古工作,明确地下遗存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唐代悯忠寺相关基址。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专题论证管线路由最大限度避让文物建筑。明确快速取水器及泄水井技术指标,明确管沟回填土工艺、材料和压实密度要求,禁止回填土灌水沉降做法。补充拟恢复地面铺装形式和材料、做法。给水主管接入口和其他重要位置宜设置双重阀门。施工中应采用人工开挖方式尽可能减少开挖面积。熟石灰使用应远离古树名木。
(三)进一步完善监测和应急预案。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开挖沉降、振动等对文物建筑的影响,补充施工期间监测方案、文物保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尤其应关注毗卢股东侧院落内沉陷区域,确保文物安全。
(四)完善设计说明及图纸。补充管沟全线及检查井的现状照片、图纸和文字说明。补充标注平面图中管线与文物建筑的水平距离。补充相关方案详图。规范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确保其结构简明、逻辑清晰,避免错漏。
二、请你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如项目中涉及建设工程,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因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送我局,由我局报请市政府批准。
特此复函。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