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3〕697号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
你单位所报《关于一亩园拆除地块绿化项目方案的请示》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原则同意在圆明园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一亩园拆除地块绿化项目。
一、请你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一)严格按照过渡性临时绿化方案控制项目规模,将景观建设区进一步缩小在娘娘庙、扇面湖区域,北部区域作为预留区。进一步加强拟建区域作为大宫门历史环境、历史要素重要构成认识,绿化项目应全面烘托大宫门建筑主体。
(二)结合考古成果和历史档案等材料,明确御道位置和路由,调整优化御道形态设计,尽量保持扇面湖历史形态和风貌。保护清华西路至大宫门的景观通廊,减少方案中乔木种植数量和体量,建议以芦苇、莲花为主体植物。
(三)新增服务建筑宜采用现代简洁建筑形式或绿化隐蔽。停车场等设施可按照《三山五园地区整体保护规划》《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等进行规划建设。
二、请你单位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全面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如项目中涉及建设工程,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因项目部分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送我局,由我局报请市政府批准。
特此复函。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