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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圆明园遗址保护区划内一亩园拆除地块绿化项目的复函

日期:2023年06月21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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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3〕697号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

  你单位所报《关于一亩园拆除地块绿化项目方案的请示》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原则同意在圆明园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一亩园拆除地块绿化项目。

  一、请你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一)严格按照过渡性临时绿化方案控制项目规模,将景观建设区进一步缩小在娘娘庙、扇面湖区域,北部区域作为预留区。进一步加强拟建区域作为大宫门历史环境、历史要素重要构成认识,绿化项目应全面烘托大宫门建筑主体。

  (二)结合考古成果和历史档案等材料,明确御道位置和路由,调整优化御道形态设计,尽量保持扇面湖历史形态和风貌。保护清华西路至大宫门的景观通廊,减少方案中乔木种植数量和体量,建议以芦苇、莲花为主体植物。

  (三)新增服务建筑宜采用现代简洁建筑形式或绿化隐蔽。停车场等设施可按照《三山五园地区整体保护规划》《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等进行规划建设。

  二、请你单位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全面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如项目中涉及建设工程,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因项目部分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送我局,由我局报请市政府批准。

  特此复函。

  附件:国家文物局文物考函〔2023〕467号(复印件)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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