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站内搜索
  • 一网通查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颐和园西堤保护修缮方案三次核准的复函

日期:2023年05月26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字号:        

京文物〔2023〕588号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西堤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颐园建文〔2023〕53号)及附件收悉。此前,该项目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列入北京市2023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计划同意实施项目名单(文物保函〔2022〕1210号)并提出相关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归安为主,严格控制新补配青石等石材的数量。

  (二)应细化施工工艺。对水下松动石块进行灌浆封护时,应合理控制灰浆比例、灰浆凝结时间,确保施工质量,同时避免灰浆对水体造成污染。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5月5日

  (联系人:李竹;联系电话:89150757)


  •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1号楼
  • 电  话:010-55532999
主办:北京市文物局 承办:北京市文物局综合事务中心 网站备案:京ICP备0508357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