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3〕294号
北京金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北京东岳庙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函》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原则同意在东岳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东岳广场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细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详细梳理此前该区域的修缮沿革与环境要素,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历史格局和铺装细节研究。
(二)深化完善设计方案。牌坊下方现有地面不得干预,严格控制其他地面施工深度,不应扰动至现有垫层以下。应突出东岳庙琉璃牌坊在该公共空间中的主体地位,适当弱化景观设施和场地铺装的现代感,压减硬质铺装面积,尽可能采用透水铺装材料。注意与周边大体量建筑间的视觉过渡,可通过种植高大乔木进行较为严密的遮挡。建议采用传统铺装或其他恰当方式,标识反映历史铺装情况,注意与历史铺装宽度的对应关系,并优化广场各边界与车行道路衔接处的设计。完善牌坊周边交接界面设计,重点解决排水问题。明确牌坊投影具体内容和相关设施点位,不得对文物造成破坏,投影内容应避免过度商业化、庸俗化。
(三)补充必要的施工中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如项目中涉及建设工程,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因项目部分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送我局,由我局报请市政府批准。
特此复函。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3月7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