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3〕550号
北京艺术博物馆:
你馆《北京艺术博物馆关于与中国园林博物馆北京筹备办公室举办“长物之志”(暂定名)展览的请示》(京艺博〔2023〕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作为主办方与中国园林博物馆北京筹备办公室共同举办“长物之志”(暂定名)展览,并提供附件所列16件相关文物(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1件;一般藏品14件)参展,展览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至8月20日,展览地点为中国园林博物馆。
二、请你馆与合作方签订内容严谨的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展览过程中,你馆应随时了解掌握文物的安全状况,展览结束后及时将文物收回,并及时报局备案。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4月24日
(联系人:骆 岩;联系电话:64042770)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