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3〕527号
北京艺术博物馆:
你馆《北京艺术博物馆关于举办“瓶花落砚香——明清文房雅器展”的请示》(京艺博〔2023〕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举办“瓶花落砚香——明清文房雅器展”,展览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10日,展览地点为北京艺术博物馆大禅堂,展出文物如来文附件所示。
二、请你馆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展示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把握正确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并利用传媒资源做好展览的宣传工作。
三、请于展览开始前5个工作日在“北京市博物馆大数据平台”录入展览信息,并于结束后1个月内将展览总结纸质版报局备案,电子版发送至bwgc@wwj.beijing.gov.cn。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4月21日
(联系人:骆 岩;联系电话:64042770)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