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3〕116号
北京市天坛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北京天坛现状整修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保函〔2023〕55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文物保函〔2023〕55号)和《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北京天坛现状整修工程方案的复函》(京文物〔2023〕80号)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与补充。经核,方案已按照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措施较合理、总体原则可行。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屋面维修中应注意重做捉节夹垄和勾抹勾缝灰的区别,如屋面不存在漏雨现象,应减少对捉节夹垄灰的剔凿扰动,选择以勾抹修补脱落松动灰缝为主的保养措施。
(二)墙面、地面残砖的修补材料中,不应使用增硬剂,应注意新旧材料的强度匹配性和可逆性。地面砖修补措施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经现场实验,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实施,并做好相关实验的记录工作。
(三)建议实施过程按工艺、做法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注意和皇穹宇等修缮工程项目的衔接。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2月3日
(联系人:李竹;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