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2〕768号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关于申报校医院项目设计方案的函》(清基文(2022)5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清华大学早期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清华大学校医院项目。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相关研究。深化历史文献、舆图等研究,明确民国以前该地块建设情况。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对紧邻的清华西院,应适当补充著名学术人物活动的相关研究内容。
(二)补充计算、评估拟建建筑基础开挖对西院建筑的影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沉降等对西院建筑造成负面影响。
(三)进一步优化建筑外观设计,建议其材质应与西院建筑或清华大学早期建筑有所呼应。重点深化预留公建的场地和建筑设计深度,应衔接西校门、校医院、西院建筑之间的不同尺度和空间对景,避免出现较为突兀的设计语言。
(四)完善图纸。现状图宜采用统一底图,细化立面图和剖面图。
三、请你单位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陈莞蓉;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