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2〕339号
中国道教协会:
你单位《关于北京白云观修缮工程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保函〔2021〕973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按照《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北京白云观进行保护性修复的函》(京文物〔2021〕1484号)和附件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21〕973号)的批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方案的价值评估为白云观整体价值评估,应针对修缮对象山门、照壁、牌楼、琐事殿、元君殿在白云观整体文物建筑中的价值进行评估,建议做适当补充。
(二)建议校核文本,去除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
(三)方案拟对牌楼建筑彩画进行提色、随色修缮。建议根据最小干预原则,控制修缮范围。
(四)施工时应对前期勘察未揭露的隐蔽部位开展二次勘察,核实工程量及做法。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5月27日
(联系人:陈龙;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