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2〕1204号
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碧云寺—大雄宝殿、菩萨殿、罗汉堂、琴台”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项目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列入北京市2020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计划同意实施项目名单(文物保函〔2019〕1050号)并提出相关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 鉴于碧云寺大雄宝殿、菩萨殿、罗汉堂、琴台受勘查条件所限,部分隐蔽部位无法详勘,施工揭露后,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据实核定工程量,木构件的使用以修补为主,尽量减少更换量。
(二)应对彩画除尘作出精准判别,避免与彩画保护方案重复。
(三) 木柱的墩接应在对糟朽部位进行核实后根据实际残损状况制定相关墩接的措施。
(四) 应明确地面及散水铺墁形式。建筑散水采用“细墁”做法应考虑冬季冻胀的问题,应补充适当留出铺墁地面缝隙的要求。
(五)实施过程中应对各建筑屋面原有苫背的工艺做法进行补充勘察并据实调整屋面苫背的工艺做法要求,同时做好天沟防水处理。
(六) 应注意院落内地面铺墁实施中对古树及根系的保护。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9月28日
(联系人:陈龙;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