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2〕1284号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长廊彩画保护项目方案的请示》(颐园建文〔2021〕140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前期研究和现状勘察。详细梳理此前的历史照片、 修缮记录等,建议访谈原彩画绘制人员,留存、完善档案记录, 甄别长廊各部位彩画的时代和艺术价值;进一步明晰霉菌产生原 因。
(二)按照“最小干预”原则控制干预力度和工程量。尽可 能保留不同时期有价值的历史信息,针对不同时代、价值和保存 状态的彩画段落,采用不同修缮策略;进一步论证四座八角亭内 檐三层彩画、鸥舫、鱼藻轩、山色湖光楼等处梁枋彩画的修缮策 略;尽可能避免干预包袱心中的绘画作品,以免减损其艺术价值, 如确须补色,尽可能选用浅色调。
(三)细化设计方案,完善工程做法要求。进一步评估比选 五种加固材料的效果;尽可能明确霉菌种类并采用针对性抑菌试 剂,补充防、除霉措施,补充现场试验;深化做法依据,校核各 部位纹饰尺寸;明确各建筑地仗做法、油皮颜色、贴金做法等; 新旧地仗、彩画应做好衔接;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 确保施工质量。
(四)进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内容。补充各建筑取样点 分布图;补充彩画整体方案图、重绘部位彩画具体方案图。注意 校核“过色见新”等相关术语的具体定义。
(五)建议结合数字化信息采集建立颐和园长廊彩画保护修 复信息库和修复效果长效评估机制;探索施工现场适当向游客开 放的可行路径,展示宣传彩画和文物建筑保护技术,提高公众保 护意识。
三、颐和园长廊彩画保护项目方案由你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意见修改、完善,报我局核准后实施。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10月18日
(联系人:陈龙;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