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2〕1434号
文化和旅游部恭王府博物馆: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恭王府及花园水榭,棣华轩,妙香亭等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方案核准的函》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保函〔2022〕721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文物保函〔2022〕721号)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与补充,方案措施较合理、总体原则可行。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妙香亭二层楼面做法应调整,现做法导致楼面荷载过重。
(二)妙香亭砖檐“入瓣”做法在历史照片中体现不清晰,需补充清晰明确的依据。
(三)妙香亭顶层屋面做法需进一步合理化。建议恢复朝天栏杆。
(四)应准确恢复水榭砖山花博脊形式。
(五)应明确几处文物建筑屋面做法分别采用“灰泥背”和“滑秸泥背”的依据。调整麻刀配比。
(六)应进一步补充恢复棣华轩外檐装修的依据。
(七)应进一步判断明确竹子院垂花门的油饰做法。
(八)建议按照历史依据恢复竹子院南廊窗、韵花簃北游廊装修形式。
(九)“氧化铁红”不是传统官式建筑用色,应予以修正,若沿用现状颜色,建议施工中做出色板,请甲方及设计方确认后实施。
(十)应修改文本中的错误,如应将“苏妆”改为“苏装”等。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11月9日
(联系人:李竹;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