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2〕282号
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你单位《关于实施“太庙汉白玉构件保护工程”的请示》(京宫〔2021〕52号)及设计方案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同意对太庙汉白玉构件进行必要的归安及裂缝、勾缝修补,不同意对其开展清洗、脱盐、防风化加固等措施。应进一步深化价值和现状评估,严格控制拟开展科技保护的石质文物对象和范围。开展为期一年以上的小规模局部现场试验,比选保护加固技术路线、材料和工艺,并编制专项方案另行报批。
(二)完善现状勘察和价值评估。补充全面、清晰的各望柱、栏板的现状照片,做好信息存档;进一步核查各望柱、栏板、下地袱石及地基的稳定性;校核风化程度标准设定,取相对值进行整体分析,并与新鲜样品表面硬度标准进行对比评估;深化价值评估,从构件类型、时代、艺术价值等方面加强对比研究。
(三)严格按照“最小干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加强针对性。归安措施应仅限于结构不稳定部位;表面污染清洗应仅限于发展中或外观影响较大的局部;逐个部位审慎评估局部缺失、后期水泥修补等处理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修缮措施和前期试验。明确对倾斜望柱、栏板的修缮措施;完善前期试验,分类、分区进行取样检测,针对各类自然因素和病害类型,加强试验效果分析与评估;不宜统一采用纯水进行清洗,完善空鼓、剥落等病害的治理措施,剥落部分加固不应揭取处理,渗透加固效果应以表面强度变化为主要评估依据。
(五)规范文本和图纸。补充望柱、栏板等石构件详图;完善具体保护措施标注;校核、完善方案内容、各专业术语及标准、规范依据。
三、太庙汉白玉构件保护项目 (一期)方案由你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意见修改、完善,并逐条说明落实国家文物局修改意见的具体情况,报我局核准后实施。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3月25日
(联系人:王峥骞;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