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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变更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相关内容的复函

日期:2022年03月25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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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2〕246号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你院《关于变更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相关内容的申请》收悉。经报国家文物局,其批复意见如下:

  同意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由“柴晓明”变更为“李六三”。请你院携带资质证书正、副本到国家文物局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我局备案。

  请你院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上线试运行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物保函〔2019〕1253号)要求,尽快完成数据库填报工作,所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甲一级资质单位的信息变更须通过在线管理系统申请办理。

  特此函复。

  附件:国家文物局办保函〔2022〕150号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3月15日

  (联系人:王峥骞;联系电话:891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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