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1〕1465号
国家民委机关服务局:
你局《关于报送国立蒙藏学校旧址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修改)的函》及设计方案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革函〔2021〕826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方案根据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对大木结构补充了稳定性评估结论,但对单体建筑仅勘察了构件残损,对木构架整体稳定性评估仍有欠缺。对歪闪、下沉、脱榫等残损欠缺图纸表达,修缮措施与残损情况对应性不强,应补充完善修缮设计。
(二)勘察中对檐头瓦件式样进行了汇总,但欠缺纹样时代分析和规格数量统计,更换新瓦的设计要求中欠缺图案纹饰说明,应补充完善。“檐头附件”的说法不规范,须明确勾头、滴水或其他有名称的构件。
(三)屋面望板、苇席的用法和室内外地面铺装的等级、规格、形式等应进一步梳理清楚,能保留的传统做法尽量保留,不宜更换。
(四)东院大门南立面官式板门与现代窗的搭配设计,应提供设计依据。
(五)图纸中对木构件“替换”与“更换”的措施应明确区别,不应混淆。
(六)对地面砖残坏低于60%者采用“砖粉灌缝处理”的做法,应提供试验依据,并补充材料配比和修缮效果可靠性的说明。
(七)彩画勘察深度不足,建议补充、完善,包括彩画的纹饰特点、彩画面层及地仗的病害面积、保存现状的评估等作为彩画除尘、保护回帖的依据。明确建筑椽头、雀替彩画等做法。
(八)补充说明施工期间对彩画、古树的保护措施。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局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局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局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杨皓楠;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