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1〕1416号
首都博物馆:
你馆《首都博物馆关于深圳博物馆借展馆藏文物的请示》(首博发〔202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馆出借“青花缠枝菊纹盏托”等11件套馆藏文物(其中一级文物2件套,二级文物3件套,三级文物6件套),参加在深圳博物馆举办的“15世纪明代御用瓷器与宫廷生活艺术展”(暂定名),借展时间自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
二、请你馆与文物借用方签订内容严谨的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三、借展过程中,你馆应随时了解掌握文物的安全状况,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并通过“北京市博物馆大数据平台”业务管理系统报局备案。
四、借展文物中有2件套一级文物,请按照《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级文物借展备案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20〕948号)要求,由你馆向国家文物局提交备案报告及相关材料。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9月24日
(联系人:李 阳;联系电话:64042770)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